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日前,天長市人民法院發出了安徽省首份《家庭教育令》,在這份《家庭教育令》中,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對一起離婚糾紛案中夫妻“拒絕、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依法予以糾正。
據了解,徐某與張某兩人于2009年3月相識、相戀,雙方于2010年3月6日在天長市民政局登記領取結婚證,于2010年5月21日生下長女小萱(化名),2019年2月28日生下次女小媛(化名)。
2021年12月9日,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張某離婚,同時要求婚生女小萱由自己撫養,次女小媛由張某撫養。
在庭前調解中,法官了解到,夫妻二人感情很深厚,共同打拼過上幸福生活。但是次女小媛出生后,被診斷為患有常染色體顯性智力障礙13型疾病,不會說話,行動不便,無任何分辨能力,家庭由此背上了重擔。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家庭教育令》上看到,徐某作為母親,在女兒小媛身體出現疾病時沒有積極全身心地養育照顧,反而搬出住所,對其疏于照料,更欲通過離婚的形式逃避照顧責任。張某作為父親,在庭審中也推脫其撫養權。
考慮到雙方有非常好的感情基礎,同時結合雙方在家庭中遇到的變故,以及雙方婚生女小媛的身體狀況,法院希望雙方今后互相理解,共同解決困難。1月14日,法院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出臺,父母進入依法帶娃時代。結合該案雙方在調解以及開庭過程中的爭議焦點,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小媛的合法權益,保障其今后生活狀況,法官決定將雙方對次女的撫養照顧上升到法律層面,于是下發《家庭教育令》,將二人的行為加以規范,并記載了懲罰措施。
《家庭教育令》顯示,法官認為,夫妻雙方在主觀上均怠于承擔對次女的照料義務,屬于《家庭教育促進法》中規定的“拒絕、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依法應予以糾正。
遂裁定徐某、張某應共同參與、親自養育小媛,多關注小媛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平時多帶小媛作康復保健,持續保持與小媛主治醫生的溝通,詳細了解小媛的身心發展狀況。并要求徐某搬回家中居住,切實履行監護責任。要求張某與徐某在生活中不相互指責、不爭吵,共同承擔起對小媛的養育責任。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目前,經判后回訪,該案的夫妻雙方感情回溫,徐某已搬回家中居住。為了照顧長女以及身患殘疾的次女,徐某與張某在生活中做了分工,徐某生活的重心放在了兩個女兒身上,張某繼續送外賣賺錢養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