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未經許可且在不具有相關危險化學品作業資質的情況下,三男子利用改裝的白色廂式貨車非法銷售汽油。近日,固鎮法院審理一起危險作業罪案件,被告人張某、唐某、陳某以危險作業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追繳違法所得。同時扣押用于作案工具及汽油1594.59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經審理查明,2020年6月18日至9月25日期間,被告人張某在未經許可且在不具有相關危險化學品作業資質的情況下,在固鎮縣新馬橋鎮某水廠南約一百米路旁,利用改裝的白色廂式貨車非法銷售汽油。被告人唐某、陳某違反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管理條例,非法購進汽油銷售給張某,非法經營數額12萬余元。被告人張某共獲取違法所得5500元,被告人唐某、陳某分別獲取違法所得3000元、1500元。另查明,被告人張某、唐某被抓獲歸案;被告人陳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唐某、陳某構成危險作業罪。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固法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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