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床、床墊、枕頭能降血壓、血脂?當事人虛假宣傳被罰2萬元;銷售的標稱“南京吳良材眼鏡”的眼鏡與南京吳良材眼鏡公司無關,當事人被罰款1萬元;酸棗糕含有杜仲雄花卻未標注“嬰幼兒、孕婦不宜食用”,當事人被罰5000元……10月31日,記者了解到,2022年以來,池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辦了一批有影響力的案件。
標稱“南京吳良材眼鏡”卻與“南京吳良材眼鏡”無關
2022年6月2日,根據消費者投訴,當事人向其銷售的標稱“南京吳良材眼鏡”的眼鏡與南京吳良材眼鏡公司無關。經查證,南京吳良材眼鏡是中國眼鏡行業知名連鎖經營企業之一,在國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當事人從2020年10月5日至今,擅自在經營場所及其商品上使用“南京吳良材眼鏡”的標識,使購買者誤認為當事人銷售的眼鏡是“南京吳良材眼鏡”。
石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商品、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酸棗糕含有杜仲雄花,卻未標注“嬰幼兒、孕婦不宜食用”
池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調查發現當事人委托池州市某健康產業公司生產百合酸棗仁膏食品,標簽標注配料為:麥芽糖醇液、酸棗仁、百合、黃精、茯苓、甘草、紅棗、山藥、蓮子、決明子、馬齒莧、梔子、杜仲雄花,未標注不適宜人群。經查證,“杜仲雄花”屬于新食品原料,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批準殼寡糖等6種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號)規定應當標注嬰幼兒、孕婦不宜食用。上述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共生產了49瓶,貨值金額2093.93元,違法所得358元。
池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及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私設屠宰場所從事生豬屠宰和豬肉銷售,被罰15萬余元
根據池州市市場監管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2022年4月27日,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王某某作出有罪判決,王某某未經批準私設屠宰場所從事生豬屠宰和豬肉銷售活動,且未經檢驗檢疫。謝某某從王某某處批發購進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出售給消費者,從中賺取差價并獲利。經查證,謝某某未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于2021年7月-8月期間,從被告人王某某處以10.5元/斤的價格購進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9351.43斤,再以11元/斤的價格出售給消費者,違法經營貨值金額10.286573萬元,違法所得4675.73元。
池州市貴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謝某某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675.73元、罰款15.42986萬元的行政處罰。
衛生院使用過期醫療器械,被罰款2萬元
2022年5月18日,貴池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在當事人化驗室內發現總膽紅素、白蛋白及堿性磷酸酶共3種測定試劑和1袋靜脈采血針均已超過失效日期。在該化驗室內正在運行的生化分析儀內發現已拆口的同批次上述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1支。調查發現,該衛生院無上述白蛋白、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的同類替代物。現場提取的檢驗報告單顯示該衛生院在上述3種測定試劑均超過有效期后,仍做過總膽紅素、白蛋白及堿性磷酸酶的檢驗項目。
貴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宣稱床、床墊等能降血壓、血脂,被罰2萬元
根據舉報線索,2022年7月21日,東至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東至縣某賓館組織50名老年人舉辦主題為“如何健康的活著”的“和也”床墊、枕頭等系列產品宣講活動。經查證,當事人在宣講活動中宣稱其銷售的“和也”牌床、床墊、枕頭具有“活血化瘀、鎮靜、鎮痛、消腫、消炎、安神、矯正頸椎”及“對血壓、血脂、高血粘稠度都起到一個降低緩解”等作用,但無法提供相關的醫學或科學證明材料。
當事人利用會銷方式推銷產品,夸大或虛構產品具有治療疾病的功效,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東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萬元行政處罰。
藥房售賣過期藥品,被罰款1萬余
2022年6月22日,東至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西藥藥房內有2瓶已過期的鹽酸賽庚啶片、1瓶已過期的硫酸阿托品片藥品。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采購上述鹽酸賽庚啶片和硫酸阿托品片藥品,用于患者治療,截至檢查發現時仍將上述已過期藥品擺放在西藥藥房貨架上,與其他待售藥品混放銷售,且未標識區分。
東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過期藥品、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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