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安慶紀檢監察網消息, 10月20日,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兆舜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并當庭宣判,以貪污罪、犯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對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陳兆舜在擔任安慶市黃梅劇院、安慶市黃梅戲研究院黨支部書記、院長以及安慶市黃梅戲展演周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慶市黃梅戲藝術節籌委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解決單位不能正常開支費用為名,安排相關業務單位通過虛增費用、虛列支出、虛開發票等方式幫其套取公款共計170.005萬元,并非法據為己有。2005年至2014年,陳兆舜還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70萬元用于炒股、放貸。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兆舜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170.00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7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應予懲處。陳兆舜歸案后主動交代了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和大部分貪污犯罪事實,主動退贓并歸還挪用的全部公款,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后,陳兆舜當庭表示服判。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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