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阜南縣人民法院消息,信息時代,個人信息安全保護變得突出和緊迫。9月22日,阜南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并當庭宣判,依法對被告人劉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同時對被告人劉某某已退出的違法所得八千余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某在阜南縣某鎮經營手機店,與阜南縣移動公司簽訂書面合同,并向該公司申請了業務工號,經營手機銷售、寬帶辦理、手機移動業務辦理等業務。2021年1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為客戶辦理業務時,未經客戶允許,使用客戶的手機號碼信息注冊抖音、淘寶等APP軟件,向他人提供客戶的個人信息,獲取非法利益8065.6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8065.6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結合被告人劉某某主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積極主動繳納罰金、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公民信息與公民安全密切關聯,公民信息被非法獲取泄露,輕則造成垃圾短信、騷擾電話等侵犯公民的隱私權,重則甚至可能引發電信詐騙、敲詐勒索、洗錢等次生犯罪,嚴重威脅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且易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公民個人務必樹立信息保護意識,不隨意提供、分享、丟棄個人信息,辦理業務時,亦不要輕易地將手機交給他人,以免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財產損失。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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