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蕭縣人民法院消息,明知房產被法院依法查封,無法正常交易過戶,蕭縣一男子張某某卻動起了把被查封房產出售給他人的歪腦筋。近日,蕭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2021年7月6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0603財保12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依法查封被告人張某某名下位于蕭縣龍城鎮某房屋產權,并將該查封裁定書于同年7月13日送達被告人張某某。被告人張某某明知該房屋已被法院依法查封,仍于同年9月20日與李某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將該房屋出售給李某,收取李某購房款40萬元。被告人張某某于2022年4月15日到蕭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故意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財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的強制措施,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張某某在明知房產被查封的情況下仍擅自轉賣,不僅損害了申請人、購買人的合法權益,還妨礙了法院的執行工作,損害了司法權威。廣大群眾在買房時切記查詢房產信息,以免被騙。法律面前,司法權威不容踐踏,切勿存在僥幸心理,否則觸犯刑法,招致牢獄之災,得不償失。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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