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作為一名醫務工作人員,李某某從疫區回來后未主動向單位報備并居家隔離,面對單位工作人員詢問,仍矢口否認。直到確診為無癥狀感染者,心存僥幸的李某某才坦白,此時其已造成208人密接、507人次密接,多區域封控管理。8月30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審以李某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經審理查明,李某某在縣鄉鎮衛生院影像中心工作,在2022年3月26日19時許,李某某駕車送其女友至鳳臺縣李沖回族鄉衛生院上班,23時許,駕車返回壽縣城南小區住處。之后,李某某明知鳳臺縣發生疫情,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履行報備手續,并居家隔離,但其心存僥幸心理,未向單位及社區報備,還返回單位上班,參與核酸采樣工作,多次往返城南小區與楚都小區。
2022年4月4日,面對單位工作人員詢問時,李某某仍否認去過鳳臺,直至得知自己核酸初篩為陽性,才承認曾去往鳳臺的行程。李某某后經確認為新冠病毒無癥狀感染者,因其違反防疫規定,導致密接208人,次密接507人,壽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增設壽春鎮、炎劉鎮內的多個區域為封控區,給全縣的疫情防控工作帶來較大風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隱瞞其活動軌跡,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嚴重危險,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鑒于李某某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具有坦白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嚴翠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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