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蚌埠市市轄區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實施意見(試行)》將于今年9月1號起施行,根據《意見》,蚌埠將以現行征收補償政策為基礎,以被征收人自愿選擇為前提,以政府獎補方式為引導,鼓勵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方式實現自行購房安置。
據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潘冰介紹,《實施意見》對三個方面進行了明確:“一是此次房票安置意見只適用于蚌埠市轄區范圍,市轄三縣可參照本意見根據本縣具體實際另行制定房票安置實施意見。二是此次房票安置意見既適用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也適用于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三是此次房票安置意見適用于今后新啟動的房屋征收項目,對以前已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但未落實安置房建設的征收項目,經轄區政府同意后,被征收人可申請轉辦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中的房票金額如何計算?潘冰副局長表示,總體上分兩種:“一是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房票總金額即為貨幣化補償補助總金額,具體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金、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1次搬遷費、6個月臨時安置費或停業損失費、貨幣補償補助費、搬遷獎勵費等。二是集體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房票總金額包括安置房貨幣化金額、安置面積以外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款、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1次搬遷費、6個月過渡費或停業停產損失補助、搬遷獎勵費等。”
潘冰還介紹說,被征收人取得房票后2年內,在蚌埠市轄區持房票購買房屋的,由房票簽發單位給予一次性房票安置獎勵:“房票安置獎勵標準是這樣規定的:所購房屋價格大于房票總金額的,按照房票總金額5%計算;所購房屋價格小于房票總金額的,按照所購房屋價格5%計算。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符合獨立計戶優惠條件并且有效建筑面積45平方米以下的住宅被征收人,取得房票后2年內購買住宅的,由房票簽發單位另行給予小戶型購房補貼?!?/p>
楊年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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