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法院8月23日發布,近日,鳩江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一起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目前該案已判決生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于2022年1月13日騎行至鳩江區湯溝鎮流泗行政村小潭自然村,見被害人余某某家中無人,通過翻窗非法入侵其住宅,并在屋內居住多日。2022年1月18日,房主余某某與丈夫談某某返回家中后,被告人宋某某先將余某某進行控制捆綁,后被其丈夫談某某制服。當日,被告宋某某被抓獲。案發后,被告人宋某某及家人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法院判決,被告人宋某某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考慮到宋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酌情給予從輕處罰。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住宅安全不受侵犯是公民個人及其家庭成員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隱私安全以及人格尊嚴的最基本保障。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不得強行滯留在他人住宅內。此外居民若需長期外出,一定要鎖好家中門窗,防止不法分子侵入,避免自己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失。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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