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年來,“虛擬貨幣”伴隨互聯網發展應運而生,國內更是刮起一陣有關“虛擬貨幣”的熱潮,但是,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滋生了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據六安市裕安區法院8月18日發布,近日,裕安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因交易虛擬貨幣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魯某某與雷某系朋友關系。2019年10月23日,魯某某轉賬149700元給雷某,讓其幫助在網上開立虛擬賬戶、購買虛擬貨幣進行投資。2020年10月7日,雙方協商魯某某將用于投資的虛擬貨幣G2B數字銀行賬號轉讓給雷某,轉讓價為118600元,約定雷某從10月30日起每月返還2000元給魯某某。此后,雷某僅按約定償還26000元,剩余92600元遲遲未付,原告魯某某遂將被告雷某訴至裕安區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剩余轉讓款及相應利息。
法院審理中查明,原、被告交易涉及的G2B數字銀行賬號已被關閉。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轉賬149700元給被告委托其投資虛擬貨幣,后約定將G2B數字銀行賬號轉讓給被告的行為,非國家法定金融投資行為,屬法律禁止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最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魯某某的訴訟請求。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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