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發布微信號消息,2022年8月15日, 蕪湖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對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予以獎勵的通告。據通告,最高獎勵達3萬元。具體如下:
蕪湖市公安局關于對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予以獎勵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大對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非法槍爆物品,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穩定,根據《安徽省公安廳群眾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標準》,蕪湖市公安局決定對提供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的人員實施獎勵。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群眾舉報涉槍涉爆涉危違法犯罪獎勵標準
(一)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私藏爆炸物品案件,收繳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3千克以上、雷管5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30米、手榴彈、地雷、自制爆炸裝置1枚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至30000元獎勵。
(二)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槍支、彈藥案件,收繳軍用槍、獵槍、小口徑槍、火藥槍或者以火藥為動力的非制式仿制槍、自制槍、改制槍1支以上、氣槍1支以上的,或者收繳軍用子彈5發、非軍用子彈20發、氣槍鉛彈200發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至30000元獎勵。
(三)查處非法運輸、銷售和儲存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收繳煙花爆竹價值1萬元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000元至6000元獎勵。
(四)查處使用硝酸銨、農用硝酸銨或硝酸銨復混肥私制爆炸物品違法犯罪行為的,無論收繳數量多少,或者收繳硝酸銨3千克以上、未取得《農用硝酸銨抗爆性能檢測合格證》的農用硝酸銨和硝酸銨復混肥10千克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000元至6000元獎勵。
(五)根據舉報線索,查禁、取締非法制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槍窩點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0元至10000元獎勵。
(六)根據舉報線索,收繳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0元至10000元獎勵。
二、受理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110
舉報郵寄地址:蕪湖市鳩江區赤鑄山東路1號蕪湖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郵編:241000)
三、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義務向公安機關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
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可通過電話、信件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機關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和線索。公安機關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對泄漏舉報人信息的行為將予以嚴厲查處。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由蕪湖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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