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我替我兒子退錢來了,他年輕不懂法,再給他一次機會吧!”8月9日,阜陽的朱先生將3767元現金交到臨泉縣公安局姜寨派出所,希望公安機關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嫌疑人朱某瑞從輕處罰。
事情還要從一年前說起。2021年8月初,臨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在工作中發現,界首市某鎮村民朱某劍及其女友韓某收購大量銀行卡,為違法犯罪人員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民警通過走訪摸排,發現朱某劍、韓某經常在臨泉縣城某賓館住宿,8月6日將兩人抓獲,查獲手機十部、銀行卡15張、U盾4個。
經核查,民警發現朱某劍、韓某在明知他人實施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仍積極有償使用大量銀行卡,為網絡違法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涉案金額高達2900余萬元。刑偵大隊聯合姜寨派出所,順藤摸瓜,相繼抓獲為朱某劍、韓某有償提供銀行卡、手機卡的朱某彪、朱某瑞等人。
“提供張卡就能賺錢,多好的事,我想,親弟弟還能坑我嗎!”朱某劍的哥哥朱某彪接受訊問時說。原來,朱某劍發現買賣銀行卡這個“財路”后,先后帶自己的哥哥朱某彪、同村伙伴朱某瑞等辦卡“賣給”自己,并根據卡內實際轉賬流水發放“提成”。看到賺錢那么簡單,朱某彪和朱某瑞又分別說服各自的妻子李某某、劉某辦卡。
幾個月內,朱某彪、朱某瑞等人的銀行卡流水總額超過1000萬元。截至朱某劍歸案,朱某彪、朱某瑞分別獲利24000元、3767元。
“我聽過村里廣播的宣傳,也看過手機上電信詐騙的新聞,而且我去銀行辦卡的時候,工作人員也告訴我銀行卡賣給別人是違法犯罪,我也知道朱某劍干的不是正當生意,做正當生意的不會用別人的那么多銀行卡。不過我心想,我只是提供了幾張卡,掙點小錢,又沒參與犯罪,不會有啥大問題。”年僅23歲的朱某瑞在向民警敘述犯罪動機時后悔莫及,“這幾年我和爸爸媽媽在外地賣爆米花,做點小生意,雖然不算多賺錢,過日子是夠了。這種所謂輕松賺錢的事,都是違法犯罪,真不能信。”
目前,朱某劍、韓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訴,朱某彪、朱某瑞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嫌疑人正在進一步追捕中,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郝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趙琳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