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潁上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何某某等17人犯污染環境罪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間,被告人郭某某伙同何某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分別與王某某等人共同計議,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1700余噸,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舉證、質證,郭某某、何某某等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最后,經合議庭合議,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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