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淮上區法院消息 銷售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客戶預交公司貨款被判刑,日前,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職務侵占案件。被告人胡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并依法發還被害單位損失495360元。
2016年6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胡某在某肥業有限公司任銷售員,負責河南許昌、漯河等地化肥銷售工作。該公司在銷售化肥時先與意向客戶簽訂購銷合同,客戶在該公司建立賬戶并先向該賬戶匯款,客戶需要化肥時跟公司銷售人員聯系填寫要貨函,待公司發貨送達后由客戶簽字確認,銷售人員把確認單帶回公司。
胡某在公司任銷售員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多次冒用客戶的名義,使用客戶賬戶內的資金購出化肥,后轉賣給他人并獲得貨款累計人民幣703640元。后,胡某通過韓某、關某、曹某某、李某某向客戶賬戶補交貨款人民幣198018元,另人民幣505622元被胡某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日常開銷以及微信轉賬給其姐姐胡某麗留存。胡某的親屬代表其向公安機關退繳涉案款人民幣495360元,公司出具諒解書,對胡某表示諒解。
該案經淮上區法院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成立,因被告人胡某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且取得被害單位諒解,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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