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六安檢察微信公號8月3日發布,六安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闞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經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闞某某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病死豬肉及其肉制品無害化處理費用5900元。
六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2016年至2018年,闞某某購買患病生豬私自宰殺后,采用腌制、煙熏除味、晾曬等方法加工成豬肉制品,在市場上出售;未發現造成食物中毒、人身傷害等嚴重后果。
六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闞某某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病豬肉制品并在市場上銷售,極大增加了消費者罹患食源性疾病的風險,嚴重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闞某某除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還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遂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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