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7月28日,記者從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蕪湖灣沚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因濫用其在蕪湖市灣沚區行政區域內管道燃氣供應服務的支配地位,在提供管道燃氣供應服務過程中,實施了限定交易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被予以處罰。
限定新建住宅小區管道燃氣安裝工程只能由其承建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一次公用企業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蕪湖灣沚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在提供城市管道燃氣供應服務時,限定新建住宅小區管道燃氣安裝工程只能由其承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相關規定。2021 年 5 月 18 日,該局依法對蕪湖灣沚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在提供城市管道燃氣供應服務過程中,涉嫌存在限定交易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據悉,《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 號)第五條明確規定,“對住房開發建設過程中,‘兩管三線’(燃氣、自來水、電力、電話、有線或光纜電視)安裝工程要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社會公開招標,自主選擇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安裝工程”。
經查,蕪湖灣沚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限定新建住宅小區開發企業管道燃氣安裝工程只能由該公司施工建設的行為,涉嫌違反《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 號)第五條和《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9〕1131 號)第二條規定。
罰沒款合計 889萬余元
據了解,蕪湖灣沚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在該案相關市場占有 100%的市場份額、具有控制能力且其他經營者進入該案相關市場難度大,故該公司被認定為在蕪湖市灣沚區行政區域的城市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市場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蕪湖灣沚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自 2004 年 12 月份成立以來,截至 2021 年 7 月份,在其供氣范圍內所有新建住宅小區的管道燃氣安裝工程,均由其通過與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居民燃氣入戶合同》承包建設,限定了管道燃氣安裝工程(包括設計、施工、監理)只能由該公司承建,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自主選擇管道燃氣安裝工程施工單位的權利。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蕪湖灣沚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九條規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蕪湖灣沚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違法所得,并對其處以 2020 年度銷售額 2%的罰款,罰沒款合計 889萬余元。
周镕健 王詩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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