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據(jù)安慶紀檢監(jiān)察網(wǎng)消息,7月12日,太湖縣人民法院對安徽太湖省級糧食儲備庫原常務副主任蔡德松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蔡德松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蔡德松利用擔任安徽太湖省級糧食儲備庫常務副主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在糧食購銷、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5427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蔡德松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法院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蔡德松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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