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規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愿,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后時光。由此,深圳市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7月4日安徽網)
生存還是毀滅?這是個問題。
當一個人的生命無法挽回地走向盡頭,是選擇“體面”地離開,還是“插滿管子”活下去?和哈姆雷特的經典獨白一樣,這也是現實生活中的選擇題。然而,這道選擇題的答案,卻并不一定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近日,這事迎來了轉機!深圳市《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率先規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愿,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后時光。
可以預見的是,該《條例》的實施,對于不堪忍受過度搶救之苦的臨終患者來說,無疑是個“福音”。畢竟,對已經無法搶救的臨終患者堅持進行搶救,不僅給患者增加了極大痛苦,還給其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從另一個層面看,這種臨終搶救一定程度上占據和浪費了醫療資源,也給醫療機構帶來了不可承受之重。
當然,肯定有人想不通,患者明明還活著,親人和醫療機構卻任憑其死亡,違背中國人的傳統思想。實際上,“臨終決定權”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人口老齡化、生命觀念轉變等多重因素疊加下,它必然會到來。2013 年,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曾提出“尊嚴死”倡導,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同時也引發了大量爭議。
“臨終決定權”之前并未在國內法律上得到響應和支持。最近的一次相關提法是在今年2 月,國家衛健委網站在一則《關于加快推進尊嚴死立法進程的建議》的答復中,明確回應稱對于“尊嚴死”立法,相關法律、醫學、社會倫理學界仍存在一些爭議,社會認識還不統一,目前還存在較多困難。但也表示,“尊嚴死”與國家衛健委試點的“安寧療護”理念相近,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擴大國家安寧療護試點,最大程度提升臨終患者生命質量。
生命“臨終決定權”是否能夠得到尊重?如何尊重?并非深圳通過的一個《條例》就能夠順利破解的。既然“臨終決定權”的出發點是為患者著想、為患者家庭著想,那么在做出尊重“患者臨終決定”之前,一定要讓醫療機構基于科學診斷給出權威的結論和建議,認真審視患者真實意愿,保持足夠的耐心和細心與患者家屬溝通,讓一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情可寄。
生命是最寶貴的,每個人都只有一次。相較而言,“臨終決定權”在國內還是個新事物,其自身成熟尚需時日,人們觀念的轉變和接受同樣還需要過程。因此,切不可借“有法可依”便隨意處置,更不可將其異化為“安樂死”。只有這樣,將每位患者“臨終決定權”的尊重真正落到實處,生命的離去才更從容、更有尊嚴。
袁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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