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6月30日,廣德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高健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高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人民幣434.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廣德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0日對高健案依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項權利義務,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各項訴訟權利。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高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高健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健利用擔任涇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宣城文化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項目、企業落戶、土地規劃等方面提供關照和幫助,索要或者非法收受江某等10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553.7萬元。
2018年4月初,被告人高健明知金梅嶺景區經營權即將被收回,以及在未進行調查論證和未按規定報市國資委批準的情況下,仍決定投資經營金梅嶺景區,造成文旅集團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39.11萬元。
廣德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553.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分別構成了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鑒于其具有索賄情節,對索賄部分應當從重處罰;收受部分賄賂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對于該人民幣119.2萬元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在接受調查期間,如實供述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對受賄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能如實供述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部分,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雷梅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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