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留言稱,“我是濉溪五溝煤礦的職工 因為我是孩子出生以后領的結婚證,礦計生辦的不批育兒假, 說我不符合生育政策。”
6月21日,皖北煤電集團回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五條、《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以及安徽省衛健委《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問題具體應用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結合您的實際情況,五溝煤礦認為您不能享受育兒假獎勵政策。
后經五溝煤礦研究請示,為更好體現計劃生育的包容性,決定給予您育兒假。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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