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6月20日,據渦陽法院消息,日前,渦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犯危險作業罪案。一男子因非法儲存汽油犯危險作業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8月31日22時許,被告人張某偉未經許可,在購買汽油后,用車輛存儲并停放在渦陽縣某有限公司院內,后該車輛被渦陽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被查獲車輛共存儲92號汽油4285公斤。經應急管理部化學品登記中心檢測,本品屬于危險化學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偉未經依法許可,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的高度危險作業活動,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危險作業罪,鑒于張某偉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的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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