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一男子見電瓶車充電器丟了,不打招呼“借”別人的充電器用,可是用完竟然不還了。6月3日,這位男子王某被淮南市公安局國慶路派出所行政拘留6日。
5月25日下午,代先生將電動車停放在萬達廣場3號門口,把充電器連上充電樁后便離開,等到他從商場出來發(fā)現(xiàn)充電器不見了。國慶路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調取了現(xiàn)場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是一名騎電瓶車的白衣男子將代先生的充電器拔下,給他自己的電瓶車充電,男子充完電后卻沒有把充電器放回去,而是收起來帶走了。很快,民警便查明男子叫王某,該市大通區(qū)人。6月3日,民警依法將王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王某交代,自己電瓶車的充電器之前被別人偷走了,于是決定再去偷一個別人的充電器來用。5月25日,他看到代先生的電動車在充電,于是將充電器據為己有。
目前,民警已將被盜的充電器追回返還受害人。
鄭世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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