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房子不住也要交物業費嗎?六安市金寨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新安晚報、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5月23日從法官處了解到該案的處理結果。
原來,原告合肥某物業公司起訴要求被告王某某支付拖欠的2019年4月份到2020年8月份的物業服務費用2200元。被告王某某辯稱自買房后就長期在外打工,房屋至今沒有裝修,并未實際入住,未享受原告合肥某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故不應該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王某某2018年購買金寨縣城某小區的房屋并辦理完成收房手續,原告合肥某物業公司自2019年開始為該小區提供物業服務,2020年8月份退場。主審法官向本案當事人釋明已交付業主的房屋,物業費由業主承擔;另外根據金寨縣《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的通知》,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連續6個月以上未入住的,在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備案后,可適當降低物業收費標準,具體幅度由雙方商定。最終被告王某某按照80%的比例交納了空置房物業費,原告合肥某物業公司撤訴。
法官提醒說:物業費大部分是為整個小區公共部分的管理、公用設備維修而支出的費用,針對的是小區全體業主而并不是某一業主。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關于空置房的物業費,部分省市規定,在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備案后,可按70%至90%的標準交納物業費,具體比例由當地主管部門規定。
翁仕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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