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5月19日,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稱,為進一步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基本住房需求,促進該市房地產事業穩定健康發展,經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適度調整該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政策,具體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職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均上調至50萬元;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均上調至40萬元。
二、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時,家庭成員(夫妻雙方及父母、子女)公積金賬戶余額可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總額和貸款額度之和不得超購房總價的80% 。
三、住房貸款認定次數以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準。繼續停止向第三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恢復省內異地貸款業務。省內其他地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池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時,在符合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且具有該市戶籍的情況下,可在池州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專層次人才,在池州市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參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但額度計算方式參照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核定。
六、本通知從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由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國家政策調整或資金流動性不足,將適時適度對貸款政策進行調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整理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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