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挪用其他車輛號牌,5月15日,懷遠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法對該起重大隱患車輛的駕駛員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六千元的處罰。
今年4月份,省交警總隊通過大數據分析,一輛皖C33735重型貨車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常在懷遠縣白蓮坡鎮和常墳鎮轄區內行駛,遂向懷遠警方發出協查通報。
懷遠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接到通報后,立即安排轄區靠山交警中隊對該車進行研判查扣。經研判該車為躲避查處,常晝伏夜出。根據這一特點,該中隊對轄區內大車集聚地進行重點排查,經過多日摸排,最終在一廢棄米廠的拐角處將此車查獲。
經查:該車駕駛人張某某,男,49歲,常墳鎮聯淮村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車號牌也是挪用其他車輛號牌,于是該大隊對其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胡春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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