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當前,國內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復雜嚴峻,在懷寧縣上下嚴防疫情輸入,全面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下,仍有個別人員法律意識不強,不按規定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嚴重干擾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進行。懷寧縣公安局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行為依法及時嚴肅處理,懷寧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現將近日1例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陳某祥(男,39歲),懷寧縣高河鎮長鋪村人。2022年3月中旬至5月2日居住于上海,期間刻意隱瞞在上海居住史。5月2日下午,在明知離滬返鄉需要提前三天向目的地村(社區)報備的情況下,未履行報備流程,擅自搭乘客運班車,于5月3日上午到達滬渝高速安慶市大龍山服務區下車,后徒步從被破壞的護欄網中離開高速并搭乘滴滴快車到達懷寧縣高河鎮。因陳某祥刻意隱瞞在上海旅居史,未履行離滬返懷提前報備流程,不接受高速卡口檢查,違反相關疫情防控規定,懷寧縣公安局依法對其行政拘留10日。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廣大群眾應主動配合防疫工作,自覺遵守防疫規定。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違反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疫情傳播嚴重危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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