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5月6日,記者從鳳臺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該縣一家糧食購銷公司經理杜某伙同會計王某某在收購小麥過程中,利用虛報收購價格,從中套取差價30余萬元,杜某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5萬元,兩人分別被法院判刑。
2016年,安徽省啟動小麥臨時收儲方案,收購標準按照小麥品質分為1.1元/斤、1.05元/斤。2016年8月初,鳳臺縣一家糧食購銷公司經理杜某和會計王某某啟動收糧工作,向上級公司按照1.1元/斤臨儲小麥的收購標準申報收糧資金,上級公司下撥給杜某、王某某公司臨儲收糧款共計8800000元。
在臨儲糧實際收購過程中,杜某和王某某發現收購的1.05元/斤小麥較多,兩人商量虛報收購價格,從中套取糧食差價款供二人使用。
2016年,杜某和王某某負責糧站實際按照1.05元/斤收購小麥3005294公斤,按照1.1元/斤收購小麥994706公斤。杜某安排王某某全部按照1.1元/斤的價格上報上級公司,從而套取糧食差價款300529.4元。兩人把錢套出來后,由于害怕被查,便將錢全部存在王某某個人在銀行的賬戶上,未使用一分,直至2021年案發后,王某某退出全部贓款及孳息共計303111.07元。
2016年4月,艾某承建杜某所在公司糧站糧庫建設室外工程。2016年4月底,杜某所在公司經上級公司同意后,增加了糧站砼道路工程和糧站辦公室工程,杜某利用其公司經理的職權直接將工程發包給艾某施工。艾某為了感謝杜某的關照,安排其親屬陳某通過微信給杜某轉賬50000元。案發后,杜某退出全部贓款5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杜某、王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低收高報的手段,套取國家臨時儲備糧收糧款300529.4元,數額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貪污罪;杜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0000元,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法院依法判處杜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宣判后,杜某、王某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梁亞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王翠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