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留言,建議撤銷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總面積規定。
這位網友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于2022年1月份出臺了 安徽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其中要求“培訓機構單獨培訓場所建筑面積應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場所總建筑面積的2/3。”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回復如下:
一是國家“雙減”政策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減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和家庭支出負擔,堅持教育公益屬性。
二是我省落實“雙減”政策措施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總要求是從嚴審批、規范管理,所以在落實政策的過程中,必將會取締一部分小、散、弱、差的不規范的培訓機構。
三是我廳在《設置標準》出臺前,赴合肥、六安、滁州、銅陵、池州等地調研,實地走訪多家舞蹈、音樂、美術書法類校外培訓機構,召開多輪包括校外培訓機構負責人在內的座談會。根據調研掌握的實際情況,建筑面積高于300平方米的校外培訓機構基本證照齊全且符合消防驗收要求,面積低于300平方米的多數處于證照不全且消防條件較差。出于對學生人身安全及生命安全著想,結合消防部門有關規定,設置我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建筑面積應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是《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皖教民〔2018〕2號)文件明確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的2/3。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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