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在疫情防控時,需要保護哪些個人隱私?近日,安徽省律協醫療衛生與健康專業委員會專業針對醫療機構參與疫情防控和救治情況,對新冠疫情防控中公民的權益保障等緊密相關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問題一、新冠肺炎屬于哪一類傳染病?
新冠肺炎疫情已經持續第三個年頭了,目前仍在世界范圍內繼續流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三類傳染病綜合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自甲類至丙類遞減。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與健康委員會報國務院批準后發布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同時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問題二、接種新冠疫苗是居民的法定義務嗎?
根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和《疫苗管理法》規定,居民有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義務。那么哪些疫苗屬于免疫規劃疫苗呢?原衛生部根據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出的“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范圍,將甲肝、流腦等15種可以通過接種疫苗有效預防的傳染病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精神制訂了《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斗桨浮芬幎ǎ诂F行全國范圍內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基礎上,將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通過接種上述疫苗,預防乙型肝炎、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等15種傳染病。
新冠疫苗目前不屬于免疫規劃疫苗,也沒有采取特別的應急接種申報規劃疫苗措施。故而,接種新冠疫苗并不是居民的法定義務。正因為如此,國家在接種新冠疫苗問題上,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則。當然,接種新冠疫苗是預防新冠肺炎的最有效措施之一,也是維護公共安全的屏障,國家鼓勵和倡導居民接種疫苗。
問題三、公眾如何了解疫苗生產和流通環節信息?
根據《疫苗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疫苗全程電子追溯制度,疫苗作為重點產品已率先建立了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公眾可通過淘寶或支付寶掃描藥盒上的電子追溯碼或在第三方平臺輸入疫苗批號等方式,查詢疫苗生產和流通環節的主要信息,如疫苗生產企業、配送單位、品種、有效期、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等內容。
問題四、居民做核酸檢測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對居民進行核酸檢測,主動搜索潛在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有利于采取針對性措施阻斷疫情傳染病的蔓延,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居民有做核酸檢測的義務。同時,居民臨檢時要進行配合,減少吞咽動作,不做清嗓子(例如咳痰吐痰)動作,避免飛沫傳播風險。居民應如實提供相關既往病史或相關事項,如咽喉疾病等相關危險因素。新冠病毒滅活疫苗經過處理,已經失去感染性和致病性,但仍保留了相對完整的病毒核酸片段,因聚合酶鏈反應(PCR)檢測靈敏度極高,如果在核酸片段被降解前進行采樣,很可能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打完新冠疫苗至少24小時后再進行核酸檢測。
問題五、對于不配合隔離等治療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包括無癥狀感染者,醫療機構是否有權采取相應措施?
新冠病毒肺炎雖屬于乙類傳染病,但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故對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包括無癥狀感染者,醫療機構依法具有強制醫療權,采取隔離等治療措施;拒不配合的,可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問題六、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等,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民事責任。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根據違法的具體情形可能面臨警告、罰款或拘留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甚至構成刑事犯罪。嚴重污染環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環境罪,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問題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在疫情防控時,需要保護哪些個人隱私?
當下,新冠肺炎防控形勢仍十分嚴峻,為實現早診斷、早隔離等防控傳染病的需要,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者疑似患者應當向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如實提供自己的旅居史、行程和交往人員信息,包括個人姓名、年齡、單位、住址、行程、同行人員、接觸人員、出現病情表現等。在發生疫情等公共安全事件的特殊時期,基于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目的,需要在公布個人信息與保護公共利益、公眾健康權、知情權之間做好“平衡術”。
根據《民法典》以及相關規定,可以公開患者或疑似感染者的年齡、性別、職業、與既往病例關系、患病情況、部分行動軌跡、密切接觸者數量。但是,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個人私生活、個人相片、生活習慣、通訊秘密以及親屬關系屬于個人隱私,在疫情防控宣傳時,需要依法保護。
問題八、疫情防控期間如何保障醫務人員安全?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后,廣大醫務人員舍小家、顧大家,全力救治患者、防控疫情,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國家衛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文,明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用具、吐口水等行為,可能導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等7類涉醫違法犯罪情形進行防范處置,鞏固多部門聯動的分工協作機制,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醫務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安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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