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1年12月,原淮南市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淮南市振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施文勇涉嫌受賄、洗錢一案,在舒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了解,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六安市公開審理的首例“自洗錢”案。
2022年4月21日,舒城縣人民法院公開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施文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對被告人施文勇退繳的違法所得一百四十五萬七千六百五十元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45.765萬元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被告人施文勇,男,漢族,1965年出生,安徽省壽縣人,大學本科,原淮南市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淮南市振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施文勇在淮南市擔保投資有限公司、淮南市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淮南市振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5.765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8年2月,被告人施文勇為張某向淮南某糧油有限公司借款80萬元提供了擔保。2021年初,因張某涉嫌刑事犯罪被羈押,施文勇為履行擔保責任,向另一家公司負責人黃某索要50萬元現金。2021年4月2日,施文勇在收受現金時,與黃某商定,由張某的母親4月6日出具50萬的借條。隨后,施文勇將50萬元現金交給王某,并安排王某與張某的配偶一起將現金轉入蘇某(張某母親)的銀行卡,并通過手機銀行轉賬、POS機刷卡的方式,替張某償還了50萬元欠款,該公司負責人程某出具了一張收到張某50萬元的收條。
數罪并罰,一審獲刑四年九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施文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5.76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施文勇向黃某索要50萬元后,為掩飾、隱瞞該筆受賄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通過讓他人出具借條等方式將受賄款轉化成合法債權,其行為構成洗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施文勇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數罪,應數罪并罰。被告人施文勇多次索賄,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施文勇到案后,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洗錢犯罪罪行,以自首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施文勇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施文勇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積極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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