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18日,“弋江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疫情期間加強藥品零售管理有關措施的通告”。
通告稱,根據市防指《關于開展主城區靜態管理和區域核酸檢測的通告》,全市各居民小區(村)均已落實封控或管控管理。為保障疫情期間群眾購藥需求,防范疫情傳播擴散風險,經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同意,在全區范圍內暫設置 37 家零售藥店為群眾購藥應急保障點(具體名單見附件),并嚴格規范購藥和配送管理。現就群眾購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弋江區各零售藥店應嚴格執行市防指通告要求,實施靜態管理,未經批準嚴禁擅自營業。
二、各定點藥店工作人員須憑弋江區防指開具的通行證上崗, 原則上實行單向通行(即從小區離開進入藥店后不再返回)。藥店工作人員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每日進行核酸檢測。
三、負責應急保障的定點藥店要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責任,一律不允許開門營業,堅決杜絕群眾到藥店自行購藥。
四、嚴禁四類藥(退熱類、止咳類、抗生素類、抗病毒類)線上銷售,原“七類藥”購藥程序按照原有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每日及時完整準確登記和報送購藥人信息,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五、應急保障藥店與購藥人確認好藥品種類數量、居住地址、支付方式等信息后,由藥店工作人員在落實全面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將藥品配送至購藥人居住小區門口,聯系社區工作人員、小區志愿者將藥品送至購藥人家中;或者由社區工作人員、小區志愿者到就近藥店取藥送至購藥人家中。
六、各定點藥店要保障常用藥械供應充足,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七、廣大居民如發現相關藥店落實疫情防控規定不到位、哄抬 物價或者其他違反藥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請撥打12315 舉報,一經查實將對涉事藥店嚴肅處理。
附件:弋江區疫情防控應急藥店名單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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