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公告
金市監罰告【2022】50-1號
當事人:六安常盛建材有限公司等47戶市場主體(名單附后)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當事人逾期未年報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及原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日,當事人連續兩個年度未參加年報,當事人的行為按照《公司法》第211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71條“農民專業合作社連續兩年未從事經營活動的,吊銷其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第36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0條第二款“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等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依據《公司法》第211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71條、《個人獨資企業法》第36條、《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0條第二款等的規定,我局擬依法吊銷當事人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地址:六安市安豐南路
聯系人:徐明友 徐虹
電話:0564-3921178
六安市金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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