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淮南田家庵公安在線 消息 4月13日,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發布關于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通告顯示,按照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規定,對違反以下規定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一、拒不執行政府在疫情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違規出入疫情防控部門劃定的特定區域,擅自在特定區域聚集,可能造成病毒輸入、外溢、傳播、擴散的。
二、有中高風險地區或陽性病例城市旅居史人員,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就診史、行蹤軌跡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社區報備、社會隨訪、檢疫排查、流行病學調查、居家或者集中醫學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無癥狀感染者以及被確定為密接者、次密接者、重點人員等,拒絕接受防疫、檢疫、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措施,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參與聚集性活動,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
四、在公共場所不按規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核酸檢測、體溫檢測、掃碼查驗、人員登記、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擾亂防疫秩序的。
五、根據政府要求應當暫停營業的場所、機構擅自營業,或者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舉辦各類聚集性活動的。
六、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強行沖闖防疫檢查站點、隔離區、警戒區,或者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疫情防治物資運輸、隔離轉運車輛通行的。
七、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者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經營、強迫交易,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八、編造、故意傳播涉疫虛假信息,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道路通行證等證明文件的。
九、擾亂醫療、防疫工作秩序,侵犯醫務人員、防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故意損毀醫療、防疫財產及設施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防疫措施的行為。
違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和有關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政府的相關決定、命令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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