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多次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卻不思悔改,兩個月內四次入戶盜竊。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4月14日從旌德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韋某某盜竊案,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違法所得4200元依法予以追繳,退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9月8日,韋某某到旌德縣三溪鎮霍家橋村楊某某家中,入戶盜竊人民幣80元;10月28日,到旌德縣旌陽鎮鳧秀村趙某某家中,入戶盜竊人民幣300元和半瓶白酒;11月14日,到旌德縣俞村鎮楊墅村鮑某某家中,入戶盜竊人民幣120元;11月26日,再次到旌德縣俞村鎮楊墅村鮑某某家中,入戶盜竊人民幣3700元。短短兩個月內,韋某某四次入戶盜竊,共竊得人民幣4200元及半瓶白酒。其間3次作案系在其被監視居住期間。
另查明,2003年韋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2015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兩千五百元;2017年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法院認為,韋某某多次入戶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從輕從寬處理,但其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張國梅 汪悅磬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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