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鏡湖檢察”微信公號消息,2022年4月10日上午,由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某某高空拋物一案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后陳述表示自愿認罪悔罪后,法院當庭進行宣判:被告人孫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孫某某系蕪湖市鏡湖區某小區的住戶。2021年10月6日13時許,被告人孫某某至其所住樓棟32層平臺收取晾曬衣物時,發現自己種植了蔬菜的泡沫箱子上被人放了花盆和塑料籃子等雜物,遂一氣之下先后將籃子和含有泥土的花盆從頂層平臺扔下,籃子掉落在單元門二層伸出的平臺上,花盆墜落至單元門口行人道路上,導致路過的女童險被砸中。2021年10月10日22時許,被告人孫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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