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現實生活中,大家在進行二手房交易后遇到房屋質量問題時,責任誰來擔?4月10日,記者獲悉,安徽省司法廳發布了此類矛盾糾紛的調解案例供讀者參考。
案例顯示,寧女士于2021年7月份委托某房產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房屋。房屋交付買受人后,買受人發現該房屋存在漏水問題,遂找到房產中介公司要求賠償。房產中介公司先行出資進行維修。隨后,房產公司要求寧女士支付維修費用8000元,并扣押了寧女士交付的5000元保證金,雙方發生分歧。
交易后發現漏水是否屬于合同違約?該案例指出,本案系一起房屋買賣委托合同糾紛,寧女士委托房產中介公司出售的該套房屋在交付后,存在漏水的房屋質量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顯然寧女士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約定,存在瑕疵履行。因此,調解員告知寧女士存在合同違約的情形,其應當承擔該房屋產生的維修費用。根據合同約定該維修費應當從寧女士交付的保證金中抵充,不足的部分由寧女士承擔。
中介公司主張維修費是否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本案中房產中介公司主張該房屋產生了8000元的維修費用,但房產中介公司就該產生的費用收據可能遺失導致無法提供證據。調解員分析得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若本案中房產中介公司不能提供產生的維修費用的證據,其主張也較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據了解,本案在調解委員會的介入后,最終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這在保障合同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將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盡快解決了糾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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