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利辛發布消息,為加強公共交通領域疫情防控工作,特別是做好巡游出租車、網約出租車(以下簡稱出租汽車)行業的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防范疫情通過出租汽車傳播擴散。4月8日,依據亳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2022年第12號通告,現就進一步加強利辛縣出租汽車行業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期間要自覺規范佩戴口罩,定期進行自身核酸檢測,每營運一次要對車輛進行消毒。在乘客上車前,須督促乘客規范佩戴口罩,逐人查驗“雙碼”(安康碼、行程碼)。對“雙碼”異常的,不得承運,并向所屬企業和屬地防疫部門報告。
二、出租汽車不得進入高中風險地區及疫情發生、封控管理地區經營。
三、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及服務區周邊、省市縣際交界處,承運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查驗的外來人員。疫情期間出租汽車駕駛員嚴禁拼客承運,切實減少乘客聚集和疫情傳播風險。
四、交通運輸部門要強化對出租車企業和網約車平臺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經營活動。整改情況須經縣衛健委、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經營。
五、疫情防控期間,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要進一步加強出租汽車違規經營活動整治,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對頂風作案、擾亂市場秩序的駕駛員、經營者或所屬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六、廣大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車時,請主動配合落實疫情防控規定,合力防范疫情輸入擴散,共同維護全縣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上述臨時性禁止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知。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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