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宿州發布消息 3月29日, 宿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告稱,當前國內疫情多發頻發,防控形勢復雜嚴峻,外防輸入壓力巨大。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故意隱瞞行程和活動軌跡,拒不配合開展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隱瞞與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史,逃避或協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的。
二、利用交通工具偷運、藏匿涉疫風險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
三、從省外及省內疫情發生地來(返)宿,未按規定及時向目的地所在社區(村)、單位或擬住酒店報備,拒絕落實隔離、健康監測等相關管控要求,期限未滿擅自脫離管理的。
四、進出車站、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酒店賓館等公共場所以及封閉式管理的學校、企事業單位等,拒不執行人員登記、佩戴口罩、體溫檢測、健康碼和行程碼查驗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五、擾亂醫療、防疫工作秩序,毆打、侮辱、恐嚇、侵犯醫務人員、防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故意損毀醫療、防疫財產及設施的。
六、非法散布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接者或者次密接者等涉疫人員的身份信息、家庭成員、地址、通訊記錄等個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的。
七、編造虛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其他媒體或公共場所傳播散布,擾亂社會秩序的。
八、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或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對上述違法犯罪行為或幫助實施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請廣大市民和來(返)宿人員自覺遵守,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各類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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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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