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陳某在一次無心的操作失誤,發現了系統漏洞,通過修改結賬時間,兩年多的時間,將176萬余元的營業收入裝入了個人的腰包。3月24日,記者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陳某因挪用資金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責令退賠違法所得。
2016年12月,陳某受聘于壽縣一家民辦醫院工作,擔任醫院收費窗口的收銀員。一次下班結賬,發現多了一筆錢,經重新核對,才知道是錯誤操作導致系統結賬時間提前。心存僥幸的陳某發現交賬后沒有被財務人員發現問題,便把多出的錢自己留了下來。
此后,陳某難以遏制自己的貪欲,在2019年7月4日至2021年8月18日期間,利用醫院所使用的財務HIS系統修改結賬時間,在每次交賬時不把所有錢打到對公賬戶,挪用一部分存入自己的銀行卡。共計將醫院收銀款1768021.74元用于個人償還貸款和消費,在被財務人員發現后,陳某于2021年8月19日返還醫院93000元。剩余挪用醫院資金1675021.74元,至今未償還。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醫院資金用于個人使用,數額較大且超過3個月未還,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挪用資金罪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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