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來安法院消息,3月22日,安徽省來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等六人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初,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三人開設木材加工點,因經營狀況不好,三人商量辦理木材加工公司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賺取開票費并平分獲利。2017年5月,姚某某經人聯系同意擔任木材加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配合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人于2017年5月12日登記成立某木業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通過公司會計于2017年6月在稅務局為公司辦理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自2017年6月24日至2017年7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三人以木業公司名義偽造虛假的進項交易,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向多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57份,價稅合計總和為628.7萬余元,稅額合計91.3萬余元,三人從中賺取開票費。其中被告人秦某某、張某某、王某受他人委托在上述木業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賺取開票費。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沒有貨物購銷的情況下為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四人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成立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秦某某、張某某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成立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各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情節及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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