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霍山縣人民檢察院消息,由霍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涉嫌虛假訴訟罪一案,經霍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元。被告人李某某上訴后,2022年3月18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系本縣基層法律工作者,其在接受被告人程某某、胡某某委托代理訴訟過程中,利用兩人與被害人何某某債務糾紛中借條上的漏洞,唆使兩人隱瞞何某某已將債務全部清償的事實,由李某某代理程某某向霍山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何某某歸還“借款”,致使霍山縣法院兩次開庭審理該案。
法院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事實正確,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程某某、胡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均構成虛假訴訟罪。李某某身為基層法律工作者,教唆并積極實施虛假訴訟,應予從嚴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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