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3月17日,黃山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了對南京燃氣輸配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信息。
該信息顯示,2021年12月5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黃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南京燃氣輸配有限公司施工隊伍在黃山市區燃氣管道鋪設項目施工過程中,挖破城東花園小區污水和雨水管網,造成污水流出,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導致污水經雨水管道排入新安江。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
黃山市生態環境局2022年1月21日以《黃山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告知該公司聽證申請權和陳述申辯權。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向黃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黃山市生態環境局已責令該公司立即修復破損的雨污管網,消除環境影響,并依規對該公司作出罰款24800元的行政處罰。該處罰決定為2022年3月7日做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吳永泉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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