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休寧法院消息 3月1日上午,休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并當庭宣判,以非法制造槍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胡某文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六個月,鋼管、螺紋車刀予以沒收。
2018年9月份左右,被告人胡某文在其位于休寧縣汪村鎮楊源村楊村組住處的廚房內,將購買來的鋼管改裝為槍管,并自制擊錘、扳機和槍托等零件,組裝出結構完整的一只土銃。2018年及2019年冬天,胡某文曾數次用該土銃到汪村鎮楊源村“前山”山場狩獵。經黃山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該土銃是以火藥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文非法制造一支以火藥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胡某文有犯罪前科,酌情對其從重處罰;鑒于其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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