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固鎮法院消息,近日,固鎮法院審理一起要求公安機關為其改名的行政訴訟案件。經審查,法院依法駁回了“某落后”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2019年9月,固鎮縣某村村民“某落后”以姓名常被人取笑為由向當地派出所申請變更姓名為“某深”。該派出所以姓名“某落后”不違反公序良俗、全國范圍內多名人員姓名中帶有“落后”、申請人曾有多次犯罪記錄等理由未予以變更。“某落后”認為變更姓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等規定,該派出所的不予變更行為嚴重損害其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
經庭審調查,“某落后”自出生至今一直使用該名。另據公安內網云搜系統可知,全國有多名姓氏后為“落后”的人員。
固鎮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第二款第(1)目規定:“年滿18周歲的人,要變更姓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變更。……”《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第四十條(姓名變更范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名:(一)學齡前兒童;(二)父母離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三)依法被收養或者收養關系變更的;(四)姓名或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上述文件均對公民變更姓名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根據庭審證據及審理情況,案涉派出所未準予“某落后”的更名申請于法有據,并無不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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