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廣德市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 因污染環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十個月的毛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近日,廣德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對毛某的緩刑,予以收監。
今年40歲的廣德人毛某,曾在2018年4月因污染環境罪,被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十個月。判決生效后,毛某被交付廣德市司法局執行社區矯正。2022年1月,還處于緩刑期內的毛某,因瑣事毆打他人,因泄私憤,無故損壞前妻私家車,被廣德市公安局分別以毆打他人、尋釁滋事合并處以行政拘留十六日并處罰款一千元。執行機關廣德市司法局建議廣德市人民法院對毛某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法院審理認為,毛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尋釁滋事,毆打他人,違反法律和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遂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提示:緩刑作為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是法律給予犯罪情節較輕且有悔罪表現的犯罪人員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這并不意味著無限制的為所欲為。被判處緩刑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司法行政機關報到,接受社區矯正,一旦違反相關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或在緩刑期間再次犯罪的,不僅會被撤銷緩刑,還會受到法律更為嚴厲的制裁。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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