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檢察微信公號消息,日前,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長宋戈琪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宿州市碭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碭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戈琪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碭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戈琪在擔任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民一庭庭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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