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留言稱,他是安徽人,是一名眼科醫生 ,在上海開辦眼科診所。想回安徽創業,申辦眼科診所,有可能在合肥、蕪湖或者蚌埠,不知道安徽省是否可以申辦眼科診所。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回復: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機構設置相關政策,結合我省現狀,目前國家和我省均未出臺《眼科診所》基本標準。2013年,原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出臺《廣東省眼科診所基本標準(試行)》(粵衛辦〔2013〕33號),原衛生部《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衛醫發〔2008〕35號)明確: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擅自批準設置衛生部未明確基本標準的專科醫院或其他醫療機構。原衛生部《關于專科醫院設置審批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衛醫政發〔2011〕87號):《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衛醫發〔2008〕35號)第六條中關于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擅自批準設置衛生部未明確基本標準專科醫院的規定不再適用。依據現有的政策,目前在我省開展眼科診療活動,可以按照已出臺的《眼科醫院基本標準》、《綜合醫院眼科基本標準(試行)》、《安徽省二級眼科醫院基本標準》、《安徽省三級眼科醫院基本標準》實施許可。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表示,為推動長三角一體化,他們正在研究、草擬《安徽省眼科診所基本標準(意見稿)》,待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報備同意后,有望出臺后實施。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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