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月8日,安徽省司法廳發布《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修改草案)》全文,面向社會公開征詢公眾意見。
記者了解到,本次修改依據國家近年來出臺的相關文件及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參考了江蘇、浙江等省有關規定,對原《條例》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共修改了21處。
修改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照上位法和國務院規定所作修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二十七條:“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將原條文第三十五條中“工程排污費”修改為“環境保護稅”;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要求:取消造價員資格認定。將原條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中“專業”“從業”修改為“執業”;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認定。刪去原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相關內容;刪去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
二是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所作修改。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有關文件的通知》(建法規〔2019〕3號)要求:刪除《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建市〔2011〕86號)第(八)項“推行合同備案制度”,刪去原條文第十一條第三款;刪去原條文第二十條第一款中竣工結算文件備案相關內容。三是對標滬蘇浙所作修改。參照江蘇省、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有關規定,修正草案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中增加“執業印章”。四是合并重復。原條文第二十三條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內容重復,刪去第六項和第七項;原條文第二十四條第五項、第六項內容重復,刪去第五項。
安徽省司法廳已全文發布《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修改草案)》并面向社會征詢公眾意見。公眾可以在司法廳官網提交修改意見,也可以通過信函方式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二處(郵政編碼:230031)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修改草案)》”字樣或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sftlfec@sina.com。
征求意見時間自2022年2月8日至3月9日止。
郭靜雅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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