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銅官區人民法院消息,1月20日,銅官區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被告人楊某等8人分別被判處二年零二個月的有期徒刑至三個月拘役的刑罰,并處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罰金。
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伙同其余7名被告人組成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銀行卡賬戶進行資金轉賬的犯罪團伙。該團伙將個人銀行卡賬戶提供給他人,同時提供個人微信或支付寶賬戶綁定銀行卡賬戶幫助進行資金轉賬等支付結算行為,分別從中按轉賬比例提成牟利。
法院審理認為,8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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