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使用“奧運”“奧林匹克”詞匯作為宣傳廣告語,3家單位共被罰21萬元;未經許可使用“奧林匹克五環”標志生產口罩被罰……2021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2022年1月18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奧林匹克標志執法典型案例。
使用“奧運”“奧林匹克”詞匯作為宣傳廣告語,3家單位共被罰21萬元
2021年5月10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奧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當地一家媒體上使用“奧運”“奧林匹克”詞匯作為宣傳廣告語,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2021年5月13日,該局執法人員前往現場檢查,2021年5月24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馬鞍山奧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華廣告有限公司,策劃并發布內容有“奧運童XIN 中奧同行 中奧杯·奧林匹克親子運動會”,并于2021年5月1日至5日合作舉辦名為“中奧杯·奧林匹克親子運動會”的親子活動。上述商業廣告中包含奧林匹克及其簡稱等奧林匹克標志,親子活動主題和內容也包含奧林匹克標志。三名當事人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其中馬鞍山奧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新華廣告有限公司的違法經營額為10萬元,當地媒體違法經營額不高于5000元。
三名當事人行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該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3名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馬鞍山奧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對馬鞍山新華廣告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對當地媒體罰款1萬元。
未經許可使用“奧林匹克五環”標志生產口罩被罰1萬元
2021年8月5日,安慶市懷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安慶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一種印制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的口罩,現場存有該種標志的口罩原材料無紡布20公斤,成品口罩10000只。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4日購買印有“奧林匹克五環”標志的無紡布36.5公斤。當事人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2021年8月5日開始使用16.5公斤該種無紡布生產10000只口罩,尚未銷售。
當事人行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給予當事人如下處罰:1、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口罩;2、沒收10000只侵權口罩和20公斤無紡布;3、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商品外包裝未經許可印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等 被罰1萬元
2021年1月8日,池州市石臺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兩節”打假專項行動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到該縣的商品外包裝上標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2021年1月20日,該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2020年9月9日從安徽某有限公司購進外包裝上標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2020東京奧運會會徽的“云嶺”牌醬鍋巴100件,購進價為每件19元,其中銷往石臺縣10余件,銷售價每件19.9元。上述“云嶺”牌醬鍋巴外包裝上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2020東京奧運會會徽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
當事人行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該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萬元。
未經許可銷售印有近似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標志的口罩 被罰1.69萬元
2021年8月2日,蕪湖市弋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稱凹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某網絡平臺銷售印有近似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標志的口罩。該局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當事人未獲得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許可,在某網絡平臺網店自2021年7月28日起銷售印有近似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標志的口罩,累計銷售1151單,涉案金額5000元。當事人通過電商平臺店鋪銷售頁面發布產品廣告“正品2021奧運會中國隊同款口罩含熔噴布一次性三層防護防粉塵飛沫”等虛假廣告。
當事人行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沒款1.69萬余元。
梅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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